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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质押如何区分?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-02-2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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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房屋抵押贷款,大家会遇到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,大部分兴许对于抵押了解的比较多一点,至于房屋质押很多人是一知半解的,要是把两者放到一起的时候,更是分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,所以,森强j金融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质押一样吗?如果不同又有哪些区别了?
什么是抵押和质押?
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就像是房产、汽车之类的,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,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。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,没有及时归还贷款,那么,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。
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,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,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、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。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,所以,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,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。
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
1占有方式不同
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,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;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。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.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。
2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
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,包括动产和不动产,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、机器、交通工具,国有的土地使用权,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、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……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,包括汇票、支票、本票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,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和财产权等。
3生效规定不同
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,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;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。
4办理登记部门不同
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,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;以股票、知识产权出质的,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。
5变现能力不同
债务履行期届满,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,协议不成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债务履行期届满,质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、变卖质物清偿债权。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%-70%;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、国债基本为100%,股票、公司债等可达60%-70%。
上述我们就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质押做了一个区分,想必大家也对其有了一个了解,也更好的对两者进行区分。这对于以后我们贷款也更加的有帮助,希望大家也多多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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